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1日 阅读:1546
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国际门诊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正式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提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合理制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服务。事先必须按规定与患者签订书面协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协议书》。否则按普通医疗服务收费处理。
据了解,青岛市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为:特需病房、国际门诊、异地会诊、国际远程会诊、出院服务。
根据该通知,特需病房指医疗机构设置的向社会提供的设施条件达到较高配置标准的单间或套间。特需病房床位数与公立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不超过10%。
专业特种病房(特指精神病房、危重灼伤病房、层流洁净病房、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等)不得设特需病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10%特需病房内申请开展“特需病房+服务”,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独立区域设置特需病房,向社会提供设施条件达到较高配置标准的单间或套间的,可向市价格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试点开展“特需病房+服务”。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病房+服务”的,其床位数比例不超过特需病房床位数的50%。“特需病房+服务”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价格可以由提供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根据医疗成本、患者的个性化需求、服务情况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应设置明显的特需医疗服务标志;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计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其中,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各自开放床位数10%确定的特需病房应相对固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向社会公示。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